「113年青年壯遊點壯遊體驗活動企劃見習專案簡章」依據「113年青年壯遊點計畫」辦理,請符合資格單位於112年4月12日前踴躍提案。
一、專案目的:
(一)為鼓勵青年深度在地探索與實作體驗,徵求青年壯遊點提供見習名額,鼓勵18-35歲青年至壯遊點進行社區見習。
(二)鼓勵青年至壯遊點擔任「壯遊體驗活動企劃」(以下稱見習青年),培育地方知識與認同感,與壯遊點共創共學。透過青年活力能量,協助壯遊點體驗學習活動設計開發及帶領,並協助營運的創新發展,為壯遊點厚植人才並注入新動能。
二、專案對象:
(一)提供見習名額單位:113年青年壯遊點並連續營運3年(110至112年)以上(未含實驗點或儲備點階段),須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。
(二)見習青年:18-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 (民國78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者)。
三、單位提案方式:
(一)寄件方式及提案截止日期:提案單位備函連同提案計畫書(1式3份)於113年4月12日(以郵戳為憑)前郵寄至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/壯遊體驗科(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),電子檔mail至youthtravel@mail.yda.gov.tw。未檢附公文,不予審查;申請資料概不退還,如有需要請自行留底。
(二)提案之見習內容:以協助壯遊點體驗學習活動設計開發及帶領,並協助營運創新為主,內容應具學習性及教育價值。
(三)同性質案件之見習人力名額,見習期間不得與向本署申請之其他計畫重複,若經本署查證屬實見習期間重複,將取消補助資格並應將本專案補助經費繳回,且2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專案。
(四)提案計畫書內容(格式如簡章附件1)
1.提案單位基本資料。
2.見習內容說明(包含學習性及教育價值、見習地點及時段、導師人力簡介…等規劃)。
3.需求經費概算(本署補助見習津貼、單位輔導費,經費編列範例如簡章附件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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